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4-02 13:32:29 |   作者: 乐鱼体育官网是大巴黎赞助商

详细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永利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非独立董事魏文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魏文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拟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将募资金专项账户由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1)变更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并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保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顺顺利利地进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因魏文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有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拟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勇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李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相关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选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至2008年7月在东风汽车公司刃量具厂先后担任技术科量具工艺组组长、量具车间技术副主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兼产品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副厂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东风汽车公司规划部投资管理处处长,2011年9月至2020年8月在东风汽车公司(2017年11月更名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处处长、战略规划分部经理、规划与事业计划分部经理,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2021年4月更名为战略规划与科技发展部)规划与事业计划分部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家。

  李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在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家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非职工监事高云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高云川先生将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武中凯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非职工监事高云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高云川先生将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武中凯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武中凯先生简历附后。

  武中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2月,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分局阿城车务段见习生、技术员、团委书记、小岭站站长、平山站站长、阿城站站长。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分局哈尔滨客运段副段长、哈尔滨站副站长。2005年5月至2021年11月,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站副站长、塔河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齐齐哈尔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客运处处长、货运处副处长、绥化车务段副段长、绥化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货运中心主任、经营开发处处长、经营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担任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2月更名为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股权管理部部长。

  武中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在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与股权管理部部长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武中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共同监管该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8),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为保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19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7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放弃表决或者不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1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的9:0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邮编:100055。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中铁特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一楼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处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铁特货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87,576.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912,422.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9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日XYZH/2021BJAA20601号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共同监管该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23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银行账号:8),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为保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选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这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主持人宣布参会股东人数,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并宣读会议须知,大会开始。

  (十一)与会股东在决议上签字;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因魏文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并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勇先生简历附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李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至2008年7月在东风汽车公司刃量具厂先后担任技术科量具工艺组组长、量具车间技术副主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兼产品工艺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副厂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东风汽车公司规划部投资管理处处长,2011年9月至2020年8月在东风汽车公司(2017年11月更名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处处长、战略规划分部经理、规划与事业计划分部经理,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2021年4月更名为战略规划与科技发展部)规划与事业计划分部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家。

  李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在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家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高云川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举武中凯先生为公司监事,并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武中凯先生简历附后。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武中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2月,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分局阿城车务段见习生、技术员、团委书记、小岭站站长、平山站站长、阿城站站长。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分局哈尔滨客运段副段长、哈尔滨站副站长。2005年5月至2021年11月,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站副站长、塔河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齐齐哈尔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客运处处长、货运处副处长、绥化车务段副段长、绥化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货运中心主任、经营开发处处长、经营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担任国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2月更名为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股权管理部部长。

  武中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在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与股权管理部部长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武中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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